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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4章 翻看格录[3/3页]

  不出原样。

  柜台残留烛泪,判断曾点燃过烛火。

  案发信息仅这寥寥几句,想来作为仵作,有些格外线索并未告知。

  翻开格录第二页,自然以尸检为主。

  彼时,尸身尚存僵硬现象。

  结合死者所处环境推测,应是刺绣状态下,突发身亡。

  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午夜,故而需燃烛照明。

  因临近交货日期,朱寡妇可能彻夜未眠,一直在赶工。

  些许紫红斑积攒在胸腹,腿部,符合上半身俯卧桌面,下半身呈立位姿态。

  桌旁有一破旧条凳,应是休憩所用。

  魏仵作命老妇褪去衣裳,验明尸体无明显伤痕,验尸格录相应位置,用斜笔划去。

  尸首口鼻有异,进而取银针试探,咽喉和肠胃皆变色,证实毒杀。

  案情并不复杂,何况邻县仵作分身乏术,逐遵从初验结论,并没有申请复验。

  衙门很快抓到嫌犯,交由县令亲自审理。

  老魏头作为仵作,已尽职责,便抽空回乡处理丧事。独留阿贵贩鱼之余,若遇紧急情况,兼任鉴伤验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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